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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安科院完成的中石油成都天然气化工总厂氦气仓储安全隐患整改项目通过评审
  • 【发布时间:2015-02-09】
  • 【来源:四川省安全科学技术研究院】
  • 【编辑:廖忠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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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家主席令第70号)、《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第36号)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或者试运行完成后,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对安全设施进行验收评价,并编制建设项目安全验收评价报告。”

近日,省安科院受中石油西南油气田分公司的委托对成都天然气化工总厂氦气储存设施事故隐患治理工程项目进行安全验收评价。接到委托后,省安科院安全评价中心组织相关专业人员在该厂相关人员的陪同下到成都市双流县华阳镇古城村进行了资料收集、项目勘测及编制工作,历时一个多月,编制的安全评价报告通过了成都市安全监管局组织的专家审核,现该项目的安全评价工作已全面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