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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安全宣传教育培训中心举办金属非金属露天矿山企业主要负责人及安全管理人员培训班
  • 【发布时间:2016-01-04】
  • 【来源:四川省安全科学技术研究院】
  • 【编辑:廖忠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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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下旬,四川省安全宣教中心举办的金属非金属露天矿山企业主要负责人及安全管理人员第一期安全培训班在成都开班,参加此次培训的共计100余人。

根据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总局第80号令2015年7月1日对总局44号令的修改)和《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2006年1月17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3号公布,根据2013年8月29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63号修正,2015年7月1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80号第二次修正)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文件要求,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自任职之日起6个月内,必须经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部门对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为此,四川省安全宣传教育培训中心为成都市相关单位和个人举办了此次金属非金属露天矿山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培训班。

此次培训内容主要包括:“安康为天,依法治安”——新安法精神理解与应用;事故案例分析与讨论;矿山安全生产管理先进经验;采矿业新技术新工艺及安全技术要求等。省宣教培训中心派出的国家级安全教师参与授课。培训期间,学员在省安全宣教培训中心的组织管理下,严格遵守学习纪律,认真参加学习,并在课堂中与授课老师进行了良好互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