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安全评价机构监管工作的通知》(安监总规划〔2013〕79号)文件要求,具有安全评价资质的各级安全监管监察部门直属事业单位必须单独注册成立企业法人,依法独立开展安全评价活动。省安科院2014年已按《安全评价管理规定》向省安全监管局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提交了《安全评价资质变更申请》,将省安科院的安全评价资质转入四川省安科技术咨询有限公司。
据悉,省安科院已完成安全评价业务与事业单位职责的脱钩剥离、从业人员变更、资质变更等工作,安全评价机构名称变为四川省安科技术咨询有限公司,其从业范围仍为13大类27小类,资质有效期延至2015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