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日,省安全宣传教育培训中心举办的危化品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及安全管理人员安全培训班在成都开班,参加此次培训的共计100余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总局第80号令2015年7月1日对总局44号令的修改)和《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2006年1月17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3号公布,根据2013年8月29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63号修正,2015年7月1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80号第二次修正)等相关法律及文件规定,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自任职之日起6个月内,必须经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部门对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为此,省安全宣传教育培训中心为成都相关单位和个人举办了此次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培训班。
据悉,此次培训主要针对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未参加安全知识继续教育的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
此次培训的内容主要包括:“安康为天,依法治安”——新安法精神理解与应用;安全生产标准化;应急救援编制及预案;危险化学品安全技术;典型生产安全事故案例分析等。授课教师为省安全宣传教育培训中心派出的国家级安全教师。在培训班期间,学员在省安全宣教培训中心的组织管理下,严格遵守学习纪律,认真参加学习,并在课堂中与授课老师进行了良好互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