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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安科院协助米易县安全监管局开展风险分级工作
  • 【发布时间:2015-09-18】
  • 【来源:四川省安全科学技术研究院】
  • 【编辑:廖忠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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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全面开展非煤矿山“三项监管”工作的通知》(安监总管—〔2015〕22号)和《四川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生产风险分级工作的通知》(川安监〔2015〕35号)要求,米易县安全监管局委托省安科院协助其开展风险分级工作。

近日,省安科院非煤所专家组赴米易县对其辖区范围内的16家非煤矿山企业进行了风险分级。专家组按照全覆盖、细排查、严督办、求实效的工作要求,对照《四川省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安全风险评估标准(试行)》《四川省金属非金属露天矿山安全风险评估标准(试行)》和《四川省尾矿库安全风险评估标准(试行)》,对企业安全生产组织管理、矿山安全设备设施、采场边坡、运输道路、排土场、尾矿库等进行了详细检查,并结合前期专家“会诊”结果及隐患治理情况,对企业进行了风险等级评定。

风险分级工作的开展有助于米易县安全监管局全面掌握矿山安全生产状况,对加强矿山安全监管、落实企业安全主体责任、提升矿山本质安全水平具有积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