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5日,省安全宣教培训中心为四川省水电投资经营集团有限公司集中举办了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安全培训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培训的决定》(安委〔2012〕10号)、《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安监总局第3号令)和四川省安全监管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安全生产培训工作的通知》(川安监〔2011〕467号)等法律法规要求,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安全生产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定,建立健全安全培训工作制度,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接受安全培训。为切实履行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提高从业人员安全素质和安全理念,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培训不到位是重大安全隐患”的意识,省安全宣教中心应省水电投资经营集团要求,举办了为期5天的安全培训。
据悉,此次培训参加培训的学员共计100余人,培训对象主要为省水电投资经营集团未取得安全合格证(原安全资格证)的单位负责人,分管安全工作的副总经理;已经取得安全资格证书且临近3年期限需要重新换证的人员;未取得安全合格证(原安全资格证)的其他人员,包括:安监部、生技部人员;工程建设项目管理人员;发电厂(站)负责人(班组长);变电所(站)负责人(班组长);供电所负责人(班组长)。
此次培训的课程主要有:“安康为天,依法治安”——新安法精神理解与应用、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督管理、消除隐患等。参加培训的学员在四川省安全宣教培训中心、水电集团的共同组织管理下,完成了全部课程,与授课老师进行了良好互动,并在课后进行了讨论交流。集团安全部门有关负责人表示,培训收到了预期效果。